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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温津贴费的有关规定

合同纠纷 2021-05-28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对高温补贴费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如果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是必须支付的。如果单位不愿给,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中队投诉,或是申请仲裁

  • 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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