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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只有一人出资,实际上出资人为3个,如今有一个出资人人要退出,并把其所持有股份转让另外两位股东,这种变更只是三人之间协议变更,不在工商局备案,请问这三人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出资比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股权转让 2018-10-26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 合伙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股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与其他合同类型一样,依法生效后即在股权转让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效力,尚未产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根据债权规则,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依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支付股权价款等合同义务,受让人则有权要求出让人交付股权,履行股权移转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特别生效要件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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