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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能立即辞职走人吗我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年限是按一个项目工程的竣工时间为止,那个项目的建设时间为不超过2年左右,当时谈的试用期为2个月,但是后面拖到6个月后才签合同,保险也是从6个月后买的,我在那家公司工作了2年,最近应为公司拖欠工资所以我申请辞职,虽然当时我没有提前30天申请离职走得比较匆忙,但当时已经告知了部门主管并得到了主管的同意,也问清楚了公司不得扣除每月20%的绩效工资,辞职后我虽然在新公司上班,但是我还是在帮原来的公司做手上的遗留工作,现在做的差不多了,部门主管喊我去完善离职手续,结果公司领导就说可以把拖欠的工资给我但是那20%不得给,并推脱说我以前做的事情应为是另一个人接手,做事的方法和思路都不一样,所以要接手的人要另外做,之前我做的工作全部不能用,就不想给我这20%了。求各位大神给我出出主意,这钱能要回来吗,如何要啊,有不有什么依据啊。帮帮忙,这相当我几个月的工资啊。

合同纠纷 2018-10-26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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