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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欧**旗下的男装服装店里面当店员,9月1号上的班,9月底就跟店长说要辞职,10月4号交接完店长说可以,那我就走了,说工资是15号发,当时没有发,问店长他说忘了提交我的辞职报告,要等到下个月了,那时候觉得没什么问题啊那就等多一个月,没想到这个月又没发,又被忽悠了,那该死的店长说当时忘了交,现在等流程要到下个月15号才能发,打电话给区长,拽得要命他说没空管这个,说了保证下月15号发。气死人了,这不是欺压吗?试用期内辞职不是三天之内提交就行了吗?请问我这种情况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时间长不长?

其他 2014-11-20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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