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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紧急避险名词解释

综合法律 2021-05-29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将造成更大损害的后果,在别无选择的情形下迫不得已而采取的只造成他人较小利益损害的紧急措施
  • 您好,首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将造成更大损害的后果,在别无选择的情形下迫不得已而采取的只造成他人较小利益损害的紧急措施。其次,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两个要件:①有危险存在,这种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如不采取某种措施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害的急迫危险,同时也没有其他避免危险损害的手段可以利用;②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某种措施所必然造成的损害。
    希望对你有帮助!
  • 您好!关于胁从犯与紧急避险区别的问题,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损害的利益是否小于他所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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