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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 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 的人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适用于职务上

刑事辩护 2019-03-14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  
    1、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自首犯罪分子,其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在国外犯罪并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刑法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确定构成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那就根据法条来看吧,最高就是七年。
  • 紧急避险是以损害一种合法利益来保全另一种利益,所以,紧急避险就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个限度就是被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被保全的利益。如果被损害的利益大于或者等于被保全的利益,就超过了紧急避险行为的必要限度。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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