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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有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的有实体经营和股权经营,先准备把股权经营这块派生分立为一新公司,新公司成立的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可以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

公司企业 2018-10-26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是要签订书面的合伙经营协议。对双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份额、利润和债务的分配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都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明。即便日后有了纠纷,也可以按协议进行处理。
    二是在财务方面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合伙经营企业离不开严谨的财务制度,可以避免账目混乱、收支不清等问题。
    三是要注意合伙人的不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经营的企业散伙时,双方都要进行清算,在将合伙人所占有的财产清理后,才能分得利润;对于亏损部分或债务的清偿也应及时清算。
    这就要求合伙人各方对于合伙人都要加以留意,在有合伙人经营受挫要退出时抢占合伙财产,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被其他合伙人恶意侵占。
  •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税率按转让股权所得扣除的,原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以及在转让股权前因经营所得应分得利润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是转让方和接受方都要交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详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法律链接:《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的通知》四,做好所得税优惠的衔接工作.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原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尚未执行到期的,可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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