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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自然人公司,将股权协议转让给企业,已经办理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税务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原股东并不知道有这个规定,现在想撤销这个股权变更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如何办理手续?谢谢!

股权转让 2018-10-26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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