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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1年3个月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社保也少上了5个月的,现在公司被收购了现在公司被其他大公司收购了,给我调其他岗位,但是我不想干了,想辞职,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公司收购 2018-10-26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
    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1、如果老公司是被新公司吸收合并(即老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新公司承接,老公司消亡),新公司决定继续和你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可不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彼此的权利义务仍适用你和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因此,你可以拒绝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2、如果你同意终止原合同并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新公司支付终止原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老公司并吸收合并后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老公司的补偿责任由新公司承担。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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