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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教个问题,公司董事长因个人问题,巨额欠款,外出躲避债务,已两年未到公司工作,现在公司经营困难,并且因董事长所欠债务,债权人已起诉到法院冻结董事长股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小股东该如何维护自己权利,保护利益不受损失。谢谢律师在线

债权债务 2018-10-26 1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法人股份冻结期间,无法转让股份。
    2、变更公司法人,不需要同时转让股份,可以变更。
    3、变更公司法人需要: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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