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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否追加该出资人为被告?其是否同国内的一人有限公司一样可直接以公司和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诉讼 2018-10-26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不过一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它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④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生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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