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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爸经商,是企业法人。我个人名下有房产(我不是他企业的法人和股东),拿我的房产给银行抵押+担保人担保+签署银行最高额抵押协议款项给我老爸的企业用。



问题:如果偿还不了账务的话,法院会不会查封我以及我妻子个人名下其他资产?包括现金车辆房产等

银行 2018-10-26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
    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
  • 贷款的话目前比较受青睐的属信用贷款,它是不用任何抵押担保的,不过需要你有一定的条件,比如有房、有车、工作稳定等。像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上班等优良职业,银行有些产品是可以享受一些低利息政策的,需要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等材料。
    毕竟是无抵押贷款,银行风险系数较高,所以可贷金额自然不多,一般50万以内较多。金额要多且利息要求还要低,那就把房子拿出来做抵押贷款吧。有时间的话可以多跑几家银行问问,或者找一些靠谱的投资公司帮你办理,出一些代办费就是了。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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