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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2月28日进入现在工作的公司,试用期3个月,6月1日转正,担任公司会计助理,8月公司总账会计休产假,我由公司领导口头升为总账会计,(12月中旬原总账会计协议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15年1月公司以我能力无法胜任公司目前工作需要和暂无适合我的工作岗位为由,将我从现在的岗位调整到零售店面做店员。如果我不同意调岗,公司则让我在家待岗,待岗期间没有任何补助和工资。我想请问公司这样跨岗位调岗合法吗?让我在家无限定期限无任何补助待岗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8-10-26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同意公司调岗,如果违反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自己主动离职和被迫离职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由此看来,实践中法院并未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调岗权,但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其调岗的合理性,若用人单位滥用调岗权(如将办公室员工调整到保洁、安保等岗位),则同样会被认定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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