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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仅仅是老板口头说试用期三个月,是不是从法律上说,试用期是不存在的,如果三个月后,老板提出辞退员工,员工是不是,还有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合同纠纷 2021-05-30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 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公司在试用期内不可以任意解雇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试用期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除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外的合法理由解除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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