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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施工公司有安全罚款的权利吗?需要监理和建设公司负责项目经理的签名吗?

刑事辩护 2021-05-30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 393 号发布)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规定只有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利,企业不是行政主体,故没有罚款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罚款的权利
  • 你好,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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