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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甲方有一个监理项目,已经招标开标完成,并且下发了招标通知书,但是因为对应的工程取消了,所以监理也就不需要了。因为我们甲方的原因,推迟了7个月,才明确通知监理招标单位,我们这个监理项目取消,现在乙方要求我们赔偿他们7名监理人员在这7个月里的工资和保险,共计10万余元。理由是因为在这7个月里,他们的ca锁被系统锁定,无法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公司是甲方有一个监理项目,所以监理也就不需要了。无法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建筑工程 2019-02-19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 开标地点:为了使所有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地点,并能够按时到达,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便使每一个投标人都能事先为参加开标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并提前做好机票、车票的预订工作等等。招标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开标地点,则应当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书面通知每一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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