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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而且男方不能正常生育,现在我要提出离婚,他们家人要求我退还首饰和彩礼两万,结婚时送的五万,我应该退还吗?

离婚 2018-07-02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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