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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11月7日入职一家公司,10日之后签订合同,合同上日期签订的是11月7日;可是时至今日,未发放过一分钱工资;我打算离职,在走之前,是否该跟公司索要拖欠的工资证明?

劳动纠纷 2018-10-26 1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 员工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拖欠工资,即使已经辞职,可以从终止之日起一年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要收集整理以下的证据材料:


    1、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


    (2)员工名册、考勤记录;


    (3)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同事证言等。


    2、证明公司拖欠工资


    (1)工资欠条;


    (2)公司银行卡转账记录等。

    注意,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确定,口头约定一般难以证明。

  •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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