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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3周前开车撞到一个77岁的老头,农村户口,当时报警且老头送医院治疗。我弟弟为机动车,对方是人力三轮。交警让我弟弟认的全责。弟弟车子买的全险。老头后查明为肋骨多发性骨折,其他都没问题。当时在对方要求下,我弟弟当面交给对方5000元和通过交警队给了10000元。后面老头的大儿子和小儿媳又持续问我们要钱,并且要我们直接把钱给他/她,不同意经过交警队。我们去医院查了下,住院仅花费1.3万元,不同意给钱。他们说要出院,要我们去谈赔偿。去后他们直接要10万元。我们已经咨询保险公司,可赔1万-2万的样子。我们拒绝后,他们不同意出院,要他们去交警队处理,他们不去。如果继续住院,我们就把钱压在交警队,他们去领,他们也不同意。我们让他们起诉,他们也不愿意。现在他家人就轮番打电话威胁我弟弟,要找人打我弟弟,要把老头抬我弟弟单位去,等等。现在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18-10-26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 发生车祸等交通事故后,伤者会依法请求相应的赔偿,其中伤残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共同特点就是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密切有关。因此,确定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基本出发点。
    户口类别是确定受害人或被扶养人身份的基本依据,决定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他们中的很多人常年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人户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因此户口类别不再是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唯一因素。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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