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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范围

损害赔偿 2021-05-31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范围如下:
    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 承担连带责任后,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行使追偿权。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
  • 你好,这种案子我们做过很多,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这要看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一般的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你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一般的担保责任要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法偿还的话你才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很多人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输官司,而且在网上也说不清楚,建议面谈,我们这类的案子做的很多,能帮你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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