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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我和我老公这种情况能在海南省申请生育二胎吗?具体情况是我是四川人离婚再婚有一女儿归我抚养,他和我结婚是初婚未生育过小孩,他是海南省万宁人士,我们均为农村户口,我们在海口务工,我到海口工作不足一年,我们均已购买社保。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离婚 2018-10-27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准生证,只需完成二孩生育登记即可。
    二孩生育登记,各地规定的做法或许会有所不同。但作为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先向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要求生育登记,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填写生育登记表即可,但需要当事人夫妻亲自办理,因为登记表上要实行书面承诺并由承诺人签名。
    在办理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或许会让你填写什么表格,因此,你可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填写,这没有什么难度,他们会帮助你的。
  • 2016年二胎生育相关政策:
    1、新计生法启动,即为政策落地,之后出生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之前的仍按照原条例处理
    2、取消二胎证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各省登记办法会相继出台
    3、删除晚婚晚育提倡倡议,取消晚婚假
    4、新法后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新计生法前的生育的独生子女,仍可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奖励制度仍继续
    5、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未婚生育的,处二千至五千元罚款;生育时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被通知征收后三月内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不予罚款处理。
  • 北京申请生育二胎的程序: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应向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初审后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后,出具证明的记录应存入本人档案。  
    2、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依法收养子女手续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收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并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送交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讨论通过后,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6、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离婚和结婚证明的编号进行登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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