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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之间,由于疏忽没有跟人签定合同,只有一条九千块的租金收条(实收11000),那人在收条上签的名字和身份证都是假的。我跟他之间都是口头合同,比如他把店子转让给我,转让费是三万,两年不涨租金,我问他是不是房东的时候他说他是房东,还收了一年的水费1200。当时他还保证有排水管,现在装修了才发现没有排水管,他也不是真正的房东,真正的房东六月就要收回门面,原来他也是租来的。这算不算隐瞒事情,能不能告他诈骗啊?

合同纠纷 2018-10-27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1、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
    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2、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
    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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