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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补充合同是否有法律同等效力吗,2011年我与盐城宝龙商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有这一条:甲方承诺,在双方前四个租赁年度内甲方购物中心区域内不再引入自助餐类型的餐饮商家,若引入该商家,则甲方免除乙方自该商家开业之日至该商家停止营业之日期间乙方应支付的房租及综合管理费(简称:“引入期间”)。乙方须在引入期间支付除租金及综合管理费之外的其它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并在该商家停止营业之后向甲方按期足额缴纳租赁合同约定之各项费用。然而在今年4月购物中心出现了自助餐形式。为此我找过甲方,他们答复是:“不是他们引入的,而是商家中途改变了经营模式,经甲方公司法务部讨论该排他情况与实际情况月出入”。在我们要求下,甲方把该店“自助”二字去掉了经营模型没有改。两个店是同时开业的,我们是自助火锅而他是点餐烧烤(中途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改了自助烧烤)现在所有的菜品跟我店相同,包括价位。如此说来只要招商时不是自助的餐饮商家,中途都可以改变经营模型吗?我这合同有效吗?甲方管理公司在这个合同上有没有责任?还请百忙中帮我看看,如果走法律程序对我有利吗?为感!

合同纠纷 2018-10-27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
    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是什么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2、资信审查。
    3、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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