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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逾期缴纳“营业税费、卫生费、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房屋出租有关税费”,以甲方邮寄 “缴费通知书” 之日起,7天内乙方仍未缴纳拖欠的费用,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据说,“虽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是合法有效的,在约定解除条款成立时,是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约定的解除条款的条件是非根本性违约条款, 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无效?” 请问律师,能否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 2018-10-27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合同一般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
    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将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对于租房者来说:《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以上是房租解除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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