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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承租人使用失效过期的身份证,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无效?

合同纠纷 2018-10-27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转租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其次转租符合合同的功能,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是出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获取出租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转租行为的发生并不影响出租人实现收益,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以确保其收益。
    最后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非法转租合同本质上属债权合同,债权合意成立的效力不应当受第三人约束,因此转租合同虽未经出租人同意,亦应为有效合同.
    注意: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次承租人善意无过失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是无权处分行为。
    在无权处分条件下,对善意相对人给予特别保护,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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