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欠钱只会影响财产的分割,对判决没有多大影响。夫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