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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五年前因感情破裂离婚,前妻脾气很坏,结婚七年,争吵打闹不断。离婚时,前妻提出要女儿随她生活,于是我将我们共有的一套房产,以及结婚七年所有的工资(我和前妻都有稳定工作收入)等大部分的财产都给了女方,我等于是净身出户。当时协议离婚,我以后每月支付孩子三百元抚养费。 但现在女方提出让我再增加200元抚养费,我现已再婚,并育有一子,我们如今还和父母住在一起,没有自已的住房,我只是一个普通工人,工资并没有随物价上涨而涨,我当年离婚时,已将大部分财产给了女方,一套住房,价值十二万左右,七年的工资至少也存有七万。我们原本就协议好以后每月支付三百元,教育费和医药费两人平分,可现在女方又提出增加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呢?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我也愿意为孩子多付出,可现在,我的日子很是难过。如果再增加抚养费,我现在的家庭生活又怎么维持呢?请律师帮我支招。谢谢!

离婚 2018-07-02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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