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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武器的时尚街3楼租了一个摊位,前天商场的天花板掉落,把衣服砸坏了,由于我租的摊位是从个人那里租的,而不是和商场直接签的租赁合同,请问我衣服损坏和影响我正常营业的赔偿该找谁要,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0-27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转租......
    第五条合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 房东提前中止租房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看房东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是行使法律权利的,那么就不具备过错,不能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房东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赔偿问题,取决于房东是不是在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解除合同的,如果房东的行为符合上面所列举的条件,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房东提前中止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比如因为自己孩子要结婚所以提前中止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赔偿。

  •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总结:没有违约金,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退还多余房租及押金;装修费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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