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案件经过: 您好!我于2011年8月11日在本公司上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转正工资为2000元,在此期间曾经向公司领导请示转正,但一直未给与批准,试用期劳动合同曾经在2012年1月份补填过一份,到目前为止已过试用期4个月了,后来因为与同事之间有点误会,公司领导不但不给于调解,还被公司领导辞退,并要求我们自己写辞职书。 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公司加班时间很频繁,经常加班到八九点钟,有时加班回家就是十一点多了,公司虽然会给我们加班费,但还会找理由把工资扣回,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几乎每个月都扣我近两天的工资。 我于2012年3月8号离开公司,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现金多出900元左右(其中包含自己垫付的400元左右的现金)为由,不给发工资,经过自己多方面的排查,发现这笔现金是在与人交接的2月份产生的,由于2月份账务不是自己处理的,因此并没有发现原因,只是将多出的900元左右的现金交给公司。在交接过程中,公司领导屡次刁难,不给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后离开公司,到现在为止,公司领导一直推脱不给解决。 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否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过了试用期继续试用是否能得到赔偿金和转正后的工资?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7-02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按照规定,试用期本来就是合同的期限内的。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拖欠工资事实确定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依法予以处理;


    2、如经劳动监察大队限期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


    3、如拖欠工资事实没有确凿证据,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


    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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