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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给孩子落户口,必须有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吗?

离婚 2018-10-27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于_年登记结婚,初婚/再婚,现有/无子女(是否抱养?),子女现状?(夭折及残疾须写明情况),是/否准许怀孕,属于第?胎指标,该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至****年***月****日(1年即可)。(此证明仅适用于一胎,二胎必须持有准生证)
    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手人:*******
    *****年*******月*****日
    区/办事处/乡级/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 那要看你们夫妻两个人在哪里生活了,国家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母任何一方。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管理制度,新出生的孩子,可在其父(或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你只需带你们的结婚证、准生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加上你(或丈夫)的户口本,就可以到你(或丈夫)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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