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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不在天津工作,想把户口迁回老家。老家那边已开具了《准迁证民证明》。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应该如何办理?我的户口是开发区的单位集体户口。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0-27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回原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准迁证是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有了准迁证,下一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及准迁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可能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最好复印2份带着),就可以了。
      之后,本人迁出地的派出所会给一份户口档案,主要是自己的户口底表,这个档案千万不要弄丢,否则就没有户口了。
    建议立即拿着这些东西,再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可以了。
      在这些过程中,派出所会在户口簿上添加或删改一些东西。
      另外,如需重新打印户口簿,可能需缴纳20元工本费(买户口簿的钱)。
      有了户口准迁入证之后你就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准迁入证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持户口迁移证回要落户地落下户口就可以了。
      拿到准迁证后,要回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迁移证、《准迁证》去迁入地派出所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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