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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试用期工资问题:我在这家公司15年2月2日开始正式试用期工作,到现在15年4月25日,从2月份到4月份今天未发过一次工资,想辞职了,今天25日给人事部发了辞职通知书,人事部说工资要统一发放不能当天结算(试用期3天,那就28号结算吧) 这可怎么办,他拖欠工资,按他说要统一发放,那不就要7月份我才能领到4月份的工资啊(经打听公司其他员工4月10来号才领到1月份的工资),我希望是在28号就能结算工资我该怎么做.我知道公司是违法的,只想和平解决能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就可以了.当然后续问题要是有扣工资啊等等事情就只能找劳动部门了

劳动纠纷 2018-10-27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确立试用期的目的就是给职工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考察适应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他方面如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护。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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