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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借了一本书,忘记换了,学校要求赔偿1元/天的违约金,总计2年多700多块,我该怎么办。本人的学校是个小专科学校,大一才去的时候借了一本书,现在大三实习了,办理实习的时候说我还有一本书没有归还,价值36元,我归还书的时候学校要求我赔偿每天一块钱的违约金,大一到大三,都两年多了,总计700多块,我该怎么办?要是不还的话,学校不给毕业证。我真该交么?问题是这本书也就37块钱,学校的图书馆一年到头都没有一个人,里面的书都生灰了也没人管 ,我真是,就算交违约金,基本上也就是一天一毛钱啊,一天一块钱,我现在还在实习,就算我三个月后实习通过,也才4-5百块钱一个月,我拿什么交,求大家帮帮我,学校有没有权利因为图书馆的问题不给我毕业证,另外图书馆事先也没有和我说违约金的问题。求教了。。。。。。。。。。。。。。。。。。。。。。。。。。。。。不胜感激

合同纠纷 2018-10-27 1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你好:要具体核算过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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