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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离职我六月份入职现在的公司,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社保。后来公司想整改,出了一套公司制度,于10月份实行,所有在10月国庆假后跟我签订了一份3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本人对公司新出的规章制度很不适应,于10月10号左右,跟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当时领导没有批准。提出辞职以来,公司领导找过我几次谈话,想挽留的意思,但是我决心要离职。后来,领导说,让我一个月后离职(大概到11月10号左右吧),在此期间领导让我完结掉手上的项目或工作交接。



还说“你的辞职我可以暂时不签字,如果这一个月内你回心转意,我就当没见过这个辞职书。”



但是,我提出离职后发现,领导只是不给我安排新项目,并无意思安排工作交接。而我已下定决心辞职,不会回心转意留下来的。所以,我几次提出,让领导批准我辞职。但是,领导一直坚持,我现在还是公司员工,不能说走就走,不然,由于我手上的项目还未完结,如果我这么走了,就没有人负责了,因此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是需要我来支付的。因为,10月初签订的试用期合同里有写明。



昨晚跟领导闹的有点僵,他一口咬定我还是在职人员不能走,他不怕劳动仲裁,不怕来硬的



如果,我现在立马走人,是否真的需要支付公司所谓的由于我离职导致项目无人接管而产生经济损失?或者如领导说,他可以起诉我?

仲裁 2018-10-27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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