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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由中国人在国外开的公司当项目经理,相当于我们国内的外商独资企业,现在因为马上到期回国,现在公司不仅不付工资,还千方百计找各种工作上的纰漏和理由扣工资,因为来国外前已签合同,合同内容全是单方面对公司有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如果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工作中出现差错造成损失的,公司不仅要扣钱,还要赔偿损失”目前我们这里就有两个项目经理干了两年,一分钱没有拿到,还倒欠公司的钱,被遣送回国,去大使馆也没用,老板关系很好,大使只说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不管,我现在想问的是:第一,在国内可以要到工资吗?因为老板在国内。第二,来的时候合同没有写明做几份工作,而我现在是同时负责五个项目,也就是五份工作,我可以要求付五份工资给我吗?我在一家由中国人在国外开的公司当项目经理,相当于我们国内的外商独资企业,现在因为马上到期回国,现在公司不仅不付工资,还千方百计找各种工作上的纰漏和理由扣工资,因为来国外前已签合同,合同内容全是单方面对公司有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如果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工作中出现差错造成损失的,公司不仅要扣钱,还要赔偿损失”目前我们这里就有两个项目经理干了两年,一分钱没有拿到,还倒欠公司的钱,被遣送回国,去大使馆也没用,老板关系很好,大使只说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不管,我现在想问的是:第一,在国内可以要到工资吗?因为老板在国内。第二,来的时候合同没有写明做几份工作,而我现在是同时负责五个项目,也就是五份工作,我可以要求付五份工资给我吗?我在一家由中国人在国外开的公司当项目经理,相当于我们国内的外商独资企业,现在因为马上到期回国,现在公司不仅不付工资,还千方百计找各种工作上的纰漏和理由扣工资,因为来国外前已签合同,合同内容全是单方面对公司有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如果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工作中出现差错造成损失的,公司不仅要扣钱,还要赔偿损失”目前我们这里就有两个项目经理干了两年,一分钱没有拿到,还倒欠公司的钱,被遣送回国,去大使馆也没用,老板关系很好,大使只说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不管,我现在想问的是:第一,在国内可以要到工资吗?因为老板在国内。第二,来的时候合同没有写明做几份工作,而我现在是同时负责五个项目,也就是五份工作,我可以要求付五份工资给我吗?到底能不能回答?徒有虚名。

仲裁 2018-10-27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若员工有比较确定的证据的话,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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