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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有一条附加条款是男方给女方补偿金,有法律效益吗?

离婚 2021-06-03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核实无误的,准予离婚。
  • 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备案或者人民法院准许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应。其法律效应具体如下:
    1、离婚目的达成,无法撤销。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分割财产。
  • 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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