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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把房产给了妻子,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再婚了。这个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妻子婚前财产?现在老公再婚后跟别人借钱不是两个人的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1-06-03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有: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对于房产是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简要的列举如下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全款支付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就是当事人婚前的个人财产等。
  • 丈夫借钱妻子一般情况下是要还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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