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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把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给弄丢了,而现在公司开除我的话,我还能不能拿到补偿请问:我把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给弄丢了,而现在公司开除我的话,我还能不能拿到补偿而且如果公司开除我的时候我需不需要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什么证件?

劳动纠纷 2018-10-27 2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 可以维权,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可能不仅仅是拖欠的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⑷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⑸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⑹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有加班费请求的,应列明是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以及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天数或小时数、加班费具体金额。
  • 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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