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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原从事行政人事工作,在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是行政工作,在新民工作,后领导需要调我去沈阳工作,我没有去,因为我当时就打算在新民工作,我按照劳动合同没同意调岗,然后领导就安排我在新民地区干保洁工作,并说这是行政岗位,这样违法吗?我可以找劳动仲裁吗?求帮忙

仲裁 2018-10-28 0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调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合同可约定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调岗,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岗,调整岗位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员工同意强制调岗,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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