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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的出生证丢了,我现在想补办出生证,需要孩子妈妈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人家医院才愿意给补办,可是我和孩子的妈妈分开了,她不愿意把东西给我,叫我去给孩子补办出生证,派出所告诉我,我可以去做亲子鉴定,我是想请问,我能不能走法律程序,去起诉她,叫她把东西给我呢?

离婚 2018-10-28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丢了,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再办一张临时身份证,当天办好,就可以办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没有身份证,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需要双方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 亲子鉴定及申报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
      
    1、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及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医 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血(液) 样、(毛 发、唾 液、口腔细胞)采集手续;
      
    3、再带上该亲子鉴定报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即可。
  • 补办出生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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