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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黄律师!我是湖北随州人,自2013.10.05就职于随州本地一家电子厂上班,至2014.09.17因公司原因所应聘的部门不能正常开启,公司单方面调动岗位和降低新资的方式逼迫离职,期间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经常无故拖延发放工资 2.合同书就业人员都有签字但公司不盖章 不签字并不发放给员工的那一份合同 3.不给员工购买社保 请问我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期间有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支持经济补偿,只支持补缴社保和未发放的工资补齐)?手里的证据有厂牌 公司未签字盖章合同书、考勤 工资单 入职履历表 公司降职降薪通告 等! 以上请帮忙回复,谢谢!

仲裁 2018-10-28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如果不去,会被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那么有败诉的可能性,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以,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去仲裁委拿一下对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看那看对方申请的什么,然后找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针对性的进行抗辩,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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