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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给儿女,属于有效行为吗?

离婚 2021-06-04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认定是否属于夫妻一方债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否则,为夫妻一方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否则,为夫妻一方债务。
  • 夫妻一方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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