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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谁懂能不能帮助下??谢谢我与一个舞团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面试的时候,我问到薪水问题,团长说每月工资2300~8000包吃住,我就问她为什么工资悬殊这么大呢,她说每人条件不一样,自身条件还有工作态度等等,以后要根据个人条件涨工资的,另外还要培训一段时间,等正式上台表演才开始算工资,表演场地在外地,离家远,做火车要7个小时,只能偶尔回家,我和老公也要两地分居,要是工资高在外地还值得,本想自己努力多赚点银子,培训了15天今天团长说培训结束了,今天刚签了合同,现在有点后怕。。。。。。

合同只有团长有,都没有给我们一份,这样算合理吗?合同上写的:2015年4月20~2016年4月20日就是1年的合同,基本工资每人2300元而且要保持基本工资6个月,6个月后根据个人条件涨工资,最多涨1000元,这样的话上半年一直2300元,后半年最多也就是3300元,1年的劳动合同如果违约的话,要赔偿1万6000元的违约金,而且要付培训费每天100元,我培训15天就是1500元,培训的时候大家来的时间都不同,有人才来几天,团长就让上台了,有人来了1个月了,要是违约了,算赔偿费的话我来的早,赔的就多了,这也太不公平了,本来我也不想签的,只是培训了这么久,一分钱没拿到,现在走我又能去哪工作,只是浪费金钱和时间了,那几个女孩都签了,我也签了,而且我们在这边培训这么久,一直是团长给我们排舞,要是这样说走就走,就有点不负责任,也不好交代,但是我又怕以后的1年里出了什么问题,要是不想干了,真的要赔偿违约金吗,难道就不能辞职了吗?赚的这点钱还不够赔的呢?我也不想去外地的,和老公两地分居,就是想挣钱,贴补家用,我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学历,只是会跳舞,才找了个舞团,没想到局势这么不好,还不知道在外地的生活怎么样呢,24号我们就要出发了555××××5,谁能帮助下,出出主意给个意见?

合同纠纷 2018-10-28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
    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劳动合同中,怎么确立基本工资:一般的劳动合同不会明确写明工资的,但是在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方面会写明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或者按照岗位说明执行这样如果工资有变化就不用修改劳动合同。
    参考文件:一般的公司薪酬组成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记住岗位工资一般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你就好控制它的绩效工资了假如这个人工作态度等不太好这样绩效考核分数就会降低假如不想要这个人了那么可以在绩效工资做文章还有你员工的考勤也可以纳入绩效工资也可以单独出来弄个奖金也可以加入工龄工资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金
  •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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