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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无规定,企业(公司)未给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有处罚吗?员工有权找企业赔偿劳动法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8-10-28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辞职没有补偿。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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