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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未经双方父母的同意下  持身份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已经发下 但是户口本上未标明已婚  这样的登记是否有效  , 合法?   如果想撤销   是否允许 ?撤消后  是属于已婚人员  还是未婚?请好心人帮忙解答  谢谢啦  !!!

离婚 2018-10-28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3张2寸红底双人照;
    3、婚检证明(自愿)
    4、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是判决书;丧偶者需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
  • 结婚登记必须携带户口本: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
    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现场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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