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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57岁没签劳动合同做了三个月出现工伤算工伤吗。到厂里去给自己老公做活,厂里活多叫领导加人没找到叫他老婆去的。从5月到9月才出工伤后来厂方叫去做了工残等级

劳动纠纷 2018-10-28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职工可依法主张赔偿权利,劳动争议律师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其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签订合同十分必要。应在入职时,向其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不签,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公司就此而辞退员工,他们则可向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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