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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了房东转让费,合同上说明经房东同意我可以转让出租,房东有没有权利不同意我转让!房东收了我两万元的转让费,签订了5年合同我对店铺进行了装修,,合同上规定经房东同意,我可以转让和出租,当我告知房东我要转让时,房东有没有权利不同意,有没有权利分我转让的钱??

离婚 2018-10-28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商铺属于商业地产,投资商铺,。贷款方面,首付至少五成,利率是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
    1.1倍,贷款年限最长10年。贷款的资格与你的住宅贷款记录无关。
    2、商铺税收方面,买入较简单,主要是买入合同金额的3%契税和
    0.05%的合同印花税。如果是买二手商铺的话,下家还需缴纳
    0.5%的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差价的
    5.65%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按照买卖差价与原买入价计算得到利润率,分为不同的档次计算:小于等于50%,税率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税率为40%;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税率为50%;大于200%,税率60%。在扣除了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后,剩余的净利润再按照20%征收所得税。一般业内估计商业地产卖出税收时,以买卖差价的40%左右计算,误差不大。
  • 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被卖的,但是需要房产人对承租人做调解,如果是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需要对承租人退还押金以及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则房屋是不能被卖的,可以出具合同,对承租人是没有影响的。
    已出租的房子要卖可以采取以下:
    1、合同到期则不需要考虑承租人;
    2、合同中的房子,出租人可以跟承租人协调;
    3、如果是非常难缠的租客可以给予补偿;
    4、如果是口头没有租凭合同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
  • 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期房不能再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转发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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