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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求您的指点和帮助 我母亲于2015年5月1日 在我们本市租了一个房子 因当时看房子 看中,房东要求付押金和定金,当时第一次见面交了两千块钱给房东,房东临时手写了一个收据给我母亲,上面写的是定金两千,因为我母亲不懂所以回家也没说,当时房东跟我母亲解释说 押金和定金是一样的 ,租房到期会返还,可租房期间房东多次带人看房,并在租房期间通过电话让我母亲提前搬家,说把东西都搬走就给退押金和未到期的租金,我母亲和我说了,我不同意,因为当时入住是提前交的押金,让我们搬完再回来取押金,觉得不靠谱,我说住到合同期满才搬,因为搬家麻烦,可到今天租期快要到了,给房东通电话,说5月1日搬家让房东来检查家具和房屋,还有搬家时退还押金的事,房东却说搬家就搬家押金没有,说当时交的是定金包含在房子租金内,没有押金不予返还,我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情,请求专家的指点和帮助 在这里先谢谢您了。

合同纠纷 2018-10-28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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