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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 公司欠我的有债务 经公司协商,转为公司股份,签署了债转股协议。协议规定转股成功债权关系制动解除。可一直以来工商信息没有变更,我也没有行事过股东权益。请问我算公司股东吗?如果公司倒闭我的债务是否可以追回? 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0-28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则不会涉及你在其它公司的股份如果你们不能清偿到期工程款,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你们的破产财产变价后用来清偿工程款 债权人有异议的也可以不变价破产财产变价后的金额能全部偿还更好 如果不能全部偿还的话有多少偿还多少 这个问题还是需要与你们的债权人多沟通
  •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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