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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三人匡某,赵某,刘某合伙开设的一培训学校(无证),三人签订了股份协议,然后其中刘某把股金三万元转账给其中一合伙人赵某,但是赵某并没有完全把钱投入到校区建设上去,然后导致校区出现亏损,然后刘某提出退股,并且所有股东在退股协议上签了字,其中包含有一位没有在之前签订股份协议的周某也签了字,退股协议上写明了退还股金三万元,但是在刘某退股之后,由于剩余三人无力承担亏损,最终解散,而然现在刘某拿着当时签订的退股协议来找上面的,赵某,匡某,周某偿还三万元,想请问一下,这个债权问题如何去划分,周某要承担多少的责任?,在退股协议上没有明确划分谁应当承担多少的债务,退股人刘某也不愿提起诉讼,该怎么去解决?

债权债务 2018-10-28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解散时可否均分债务?合伙企业解散时可以均分债务,但是必须按照以下流程:  
    1、首先按照合伙协议,有合伙协议,按照合伙协议;  
    2、没有合伙协议,合伙人协商。合伙人协商不能的按照出资比例,出资不明确的平均分配;  
    3、如果在有异议就诉至法院。  必须按照这个流程,另外不能把债务分配给一个人或者部分人,另外无论债务怎么分配只是对内部产生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可知,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退出公司,在不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情况下,通常会采取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种方式,后者要受到一些限制,比如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保障其他股东的有限购买权等等。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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